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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21 |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本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协会将单位价值在 5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一)办公室管理职责

1、审核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二)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协会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办公室修理或更换。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协会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要购置固定资产,需书写申请报告,由秘书长审批后,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采购;

(二)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办公室负责验收;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

所有的固定自查报废处理,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具体明细及损失报协会秘书长审批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运行速度慢影响工作效率, 而且不能修复利用的。

2、老化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价格发生危险的。

3、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

4、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再工作中使用,办公室及时作价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盘点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用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盘点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人书写情况,办公室签署一件后报协会秘书长批复后,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