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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21-04-12 | 阅读次数:

为规范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市场秩序,塑造行业整体形象,倡导诚实守信的从业精神,树立良好职业道德风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企业规范运作,保障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促进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由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障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信守对社会公众的承诺,接受舆论的监督。


第三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反对和制止企业间的相互诋毁及不正当的恶性竞争。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维护股权投资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积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市场风险、运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相互之间、企业内部员工以及社会的监管和监督,不断提高股权投资行业的执业水平。


第八条  积极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规章等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


第九条  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恪守会员自律公约,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协会负责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