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申报对象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市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及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保。
(三)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并达到拨付条件的,予以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3.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在国(境)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申报人出入境证件。含证件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包含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页面(证件上无出入境章或出入境章不全的,则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
5.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创新类项目申报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
6.项目的实施情况。含项目技术可行性报告和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股权情况(含申请人所占股权情况)和目前单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含申请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情况),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截止到申报启动日期前的申报项目资金总投入及分项投入情况等。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商业计划书。
7.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其他可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中国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
4.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在国(境)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及入学和毕业日期)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公派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官方派出文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申报人出入境证件。含证件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包含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页面(证件上无出入境章的,则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
6.项目的实施情况。含项目技术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及其他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登录人才会客厅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递交一份签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且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申报信息中所填写的相关财务数据需与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一致,数据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联系方式
上城区 89500929
拱墅区 89505554
西湖区 89510712
滨江区 89521656
萧山区 83869825
余杭区 89391128
临平区 89530438
钱塘区 82987511
富阳区 61706602
临安区 89541339
桐庐县 58508565
淳安县 64819533
建德市 64720508
资料来源: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