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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2-09 | 阅读次数:

杭政办〔202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杭州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要素集聚、创新引领、差异化发展”的定位,抢抓新兴金融发展先机,把握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重大机遇,加快实施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新兴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科技中心等重要发展战略,全面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创新高地,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和建设世界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大引擎。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共建共享金融业态、共建共享金融科技、共建共享信用机制、共建共享法治环境、彰显特色放大优势”的金融工作体系,全力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成为全球金融创新要素集聚区,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形成标志性成果,全球跨境支付结算中心基本建成,非公开市场成交规模全国第一,率先打造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金融业发展综合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3000亿元;培育千亿级金融创新类产业集群不少于3个;非公开市场交易金额突破千亿元;跨境支付结算总额达到2万亿元;创新资本管理规模超1万亿元;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突破千亿元;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超3000家;累计培育上市公司突破400家,直接融资占比30%左右;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年增长20%以上,金融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年增长15%以上。

二、推进重点任务

(一)建设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1.健全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杭州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支持建设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从组织架构、产品服务、风控激励等方面探索科创金融组织模式。支持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创保险专营机构。对符合条件,经认定为我市科创银行、保险类专营机构的,给予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加大科创企业服务力度。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自身特色,更好服务科创企业发展。

2.优化科创信贷产品供给。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项目信贷资金支持。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加大无抵押信用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投放力度。每年度对科创企业贷款增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排名前20名的银行机构按贡献比例给予奖励。

3.构建科创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设立再担保风险池,为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建立健全科创保险目录,推广关键研发设备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科技成果转化保险、知识产权综合保险等,每年度对科创企业相关保险业务增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排名前10名的保险机构按贡献比例给予奖励。

4.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能。优化五大产业生态圈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合作,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等融资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较上一年同比增速前10名的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0.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整合物流大数据资源,综合应用物流、电商和金融等数据,探索构建集仓储、配送、物流信息交换撮合、资金支付结算为一体的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二)提升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能级。

5.推动核心区拥江扩面。优化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金融空间布局,突出“一核”主体功能。支持核心区北翼以杭州金融城为中心,加强金融机构产业链和私募基金生态圈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央金融商务区;支持核心区南翼以钱塘江金融城为中心,加快引进、培育上市公司、资产管理机构,打造全国独具特色的产业资本集聚区。提升“金融小镇”品质内涵,推动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打造世界级基金小镇,支持西湖蚂蚁小镇、运河财富小镇分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园、国际财富管理机构集聚高地。

6.强化金融资源集聚功能。推动核心区成为引领金融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动力源,加快集聚各类高端金融资源,重点布局金融机构总部,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新设立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金融总部机构,按其实收资本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金融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设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按其向社会募集资金补充实收资本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金融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7.提升发展引领辐射能力。强化核心区承接国家和全省金融创新发展战略的主体责任,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提升金融创新示范、金融产业招商和综合金融服务等功能;构建金融创新发展展示平台,动态发布金融信用环境指数、资本市场活力指数、金融科技创新指数、科创金融服务指数、保险资金价格指数和金融人才发展指数等,树立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改革发展风向标。


(三)打造国际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中心。

8.强化金融创新策源功能。加快集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全面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高端金融科研平台发展。引导持牌金融机构总部设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对新设立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重点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托杭州金融产业优势,设立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和测评中心等重要机构,对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赋能金融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金融领域数字化改革延伸扩面,组织机构、平台梳理核心技术需求,加强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重点领域产品应用技术,形成一批便民利民惠民、助企优企强企的金融服务多跨场景应用示范。探索制定金融科技应用标准,对主导制定金融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在标准发布后,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深化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支持“两地四中心”建设,推动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深化移动支付双向开放,提升跨境电商移动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稳妥有序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亚运会、民生服务等重点场景应用,有序向公众高频支付场景拓展。全面推广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积极应用监管试点工具。对入围省(部)级及以上金融改革试点的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创新突破。实施“金融支持境内外双循环一体化”战略,鼓励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创新、拓展跨境支付业务,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提升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吸引跨境电商通过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跨境支付结算,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场景中的应用,打造全球跨境支付结算中心。支持支付机构跨境发展,对新获得境外支付业务牌照的,给予其境内控股公司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创建全国资产(财富)管理中心。

12.打造全国非公开市场第一城。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打造杭州非公开市场交易综合服务体系,以数字化企业股权交易中心与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为基础,推进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融资公益性数字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探索“非公开市场第一城”建设路径,夯实创建现代金融交易所的基础。对争取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创新市场试点的市场运营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服务挂牌企业融资和“认股权”挂牌托管,对于挂牌企业实现融资总额同比增长超过5%的,按超过部分融资总额的1%给予市场运营机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推动创新资本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国际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创新高地,推动国内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落户,促进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打造资产管理高地,对新设立或者首次实现存续资产实际管理规模100亿元(含)以上和200亿元(含)以上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补助。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企业将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通过REITs形式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给予项目所属权益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实施“金融促富”行动。推动金融产业“一县一策”,促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建场外交易市场“共同富裕”板,设立县域共同富裕产业基金平台,构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财富管理体系。稳妥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探索农户家庭资产池增信融资、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未来乡村资产证券化等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对新时代美丽乡村、现代生态农业、集体经济较弱村等的融资支持。对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金融支持共同富裕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实施“险资融杭”行动。大力推动保险资金入杭,支持建立项目管理清单,发放永续债权产品、股权投资产品等投融资产品,拓宽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帮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助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的保险资金,按照其融资额的0.5%给予融资方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推进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16.提升社会信用环境。深化“信用杭州”建设,建设地方征信平台,归集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信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支持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新设个人征信公司和备案的新设企业征信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加强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培育,对年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数超过200万次(含)的征信机构,年度评级业务量超过1000笔(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提升风险化解能力。打造国内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典范城市,深化监管科技在新兴金融监管领域应用,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发金融风险专业监测预警平台,加大对纳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改革创新推广平台的支持保障力度,推进重点监测机构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落实“1+8+N”财政金融风险处置要求,动态保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借贷机构存量风险后续处置,不断健全私募基金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处置大型民营企业金融领域风险,促进金融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18.提升金融“智力”能级。引入全球化金融智库资源,支持举办国际金融高端论坛,推动重点金融创新项目研发攻关,显著提升杭州金融国际影响力。设立金融创新奖,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人才评价模式创新,推动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国际财资管理师(CTP)等纳入金融证书专项补贴政策。开展金融科技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制定出台金融科技人才评价行业标准。

三、加强组织保障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探索推进金融系统党建工作。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建设的统筹协调、融合推进。指导各区、县(市)加强政策支持,开展“比学赶超”系列活动。发挥好相关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作用,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的具体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另行制定。符合本实施意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