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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13 |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根据《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


第三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注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股权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担保公司、金融企业等相关机构。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金融领域等工作,在该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须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团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团体介绍或宣传资料一套;


(三)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二)申请人详细简历一份和名片一张;


(三)填写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两名会员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协会受理入会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条  会员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分别按《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章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会员的退会或除名: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章程》的行为,损害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名誉和利益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的组织管理


(一)会员应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与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积极配合,使会员的工作与协会的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二)会员之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三)未经协会许可,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或代表协会对外联系工作。


(四)会员单位需以协会名义开展工作,必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回复方生效。


(五)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和会员执行代表各一名,会员代表须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员执行代表为会员单位的日常联络人。


(六)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会员代表或会员执行代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所任职务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财政部和民政部的规定收取会费,普通会员单位的会费是2000元/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